一、技术障碍是什么意思?
所谓技能障碍,是指有了一个好的发明课题,但就是由于主观、客观等条件限制,就是不知怎样动手完成作品,或者是动手了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导致经常失败,最后干脆与它说声bye-bye。
该障碍形成原因是由于学生年龄较小,各方面条件、技能等缺乏或欠佳,如工具缺少、金属焊接技能等动手制作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又对成功过于心切。
可动手实践是把构想变为现实必不可少的途径,它是培养学生动手的最好机会,如果这一步没有做好,学生会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再也不做“回头路”,逐步放弃自己的进行发明创造念头。
二、智能家居需要什么技术?
智能家居需要以下技术:
物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是智能家居的基础,通过将家居设备连接到互联网,实现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
无线通信技术:包括Wi-Fi、蓝牙、ZigBee、Z-Wave等,用于实现家居设备之间的通信和数据传输。
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机器学习、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等技术,实现智能家居设备的自动化控制和智能决策。
云计算技术:通过云计算平台,实现智能家居设备的远程控制、数据存储和分析。
三、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是啥?
信息无障碍包括两个主要范畴:一个是电子和信息技术无障碍;另一个是网络无障碍助听耦合辅助:是一种可以部署在大中型场馆或者一对一服务台,辅助佩戴助听器者的服务。
可视呈现:所有讲话或音频内容的文本都应通过主视频或设在场馆不同的观众席区域的专用屏幕显示出来。
同声传译服务:采用被动红外发射技术,适用于室内接听不同语言间的翻译。
四、智能家居到底是什么,智能家居主流的技术?
智能家居是什么
简单理解,智能家居是居住环境的智能化。它使用技术软件快速启动和管理家庭中的各种电器。通过场景联动、自动处理、感应启动、信息反馈等功能。智能家居应该是简单方便的,只有这样,才能适合家庭,才能发挥优势。智能家居控制系统扮演管家的角色,集中控制最初分散的电气设备,给用户带来舒适、简单的生活。
智能家居的早期技术包括以下3种:
1、总线技术
2、无线通信技术
3、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
五、学智能家居技术难吗?
入门很简单,动手能力强就可以,但是想要精通就比较难了,需要对规划设计、智能化等都有所涉猎。智能家居是以住宅为载体,融合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物联网技术,将家电控制、环境监控、信息管理、影音娱乐等功能有机结合,通过对家居设备的集中管理,提供更具有便捷性、舒适性、安全性、节能性的家庭生活环境。智能家居不单指某一独立产品,而是指一个广泛的系统性产品概念。
六、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有哪些?
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eb accessibility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YD/T1761《网站设计无障碍评级技术要求》和YD/T1822《网站设计无障碍评级测试方法》构成了网站无障碍设计的系列标准。
本标准代替YD/T 1761-2008《信息无障碍 身体机能差异人群 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信息无障碍 身体机能差异人群 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修改为《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
――增加了“可感知性原则”(见4.1);
――修改了有关非文本链接(等级1)的要求(见4.2.3,2008年版的4.1.1.1、5.4.2.3和5.4.3.4);
――修改了有关可操作非文本控件(等级1)的要求(见4.2.4,2008年版的4.1.1.1、5.4.2.3和5.4.3.4);
――修改了非文本内容(等级3)的要求(见4.2.5,2008年版的4.1.1);
――增加了“文本大小调整(等级3)”、“文本大小调整(等级4)”和“无障碍文本形式(等级5)”(见4.3.1、4.3.2和4.3.3);
――修改了有关文本对比(等级4)的要求(见4.3.4,2008版的4.4.2.1);
――修改了有关文本对比(等级5)的要求(见4.3.5,2008年版的4.4.3.1);
――修改了有关多媒体(等级2)的要求(见4.4.1,2008年版的4.1.1.1);
――修改了必须依靠视觉、听觉感知的信息的处理要求(见4.4.3,2008年版的4.2);
――增加了“可操作性原则”(见5.1);
――修改了有关键盘操作(等级3)和键盘操作(等级5)的要求(见5.2.1和5.2.2,2008年版的5.1.1);
――修改了有关键盘焦点陷入(等级1)的要求(见5.2.3,2008年版的7.2.1.2);
――增加了“跳过导航栏(等级3)”、“板块跳转(等级3)”和“多媒体播放控制(等级3)”(见5.2.6、5.2.7和5.2.8);
――修改了有关充足操作时间(等级2)和充足操作时间(等级5)的要求(见5.2.10和5.2.11,2008年版的5.2.1);
――增加了“无漂浮窗(等级1)”(见5.2.14);
――增加了有关输入提示(等级2)的要求(见5.3.1);
――修改了有关错误原因提示(等级3)的要求(见5.3.3,2008年版的5.5.1);
――修改了有关错误修改建议(等级4)的要求(见5.3.5,2008年版的5.5.2.1);
――增加了“错误预防(等级5)”(见5.3.7);
――增加了“可理解性原则”(见6.1);
――修改了有关汉字(等级4)的要求(见6.2.3,2008年版的6.1.3.5);
――增加了“章节标题(等级4)”(见6.3.2);
――修改了有关站内搜索功能和网站地图(等级3)的要求(见6.3.3,2008年版的5.4.2.1);
――增加了“帮助信息(等级2)”(见6.4.1);
――增加了“兼容性原则”(见7.1);
――修改了有关无障碍内容版本(等级1)和无障碍内容版本链接位置(等级1)的要求(见7.2.1和7.2.2,2008年版的7.2.1.1、7.2.2和7.2.3);
――增加了“无障碍内容版本链接形式(等级1)”(见7.2.3);
――增加了“用户交互兼容性”(见7.3)。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编辑部、中国盲文出版社、浙江大学、中国互联网协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哈尔滨亿时代数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崔慧萍、吴英桦、孙永革、吴玉韶、杨崑、何川、陈晓海、李伟洪、杨洋、陈纯、覃育梅、朱双六、富明慧、卜佳俊、陈威钢、黄畅、李藜、朱清毅、绍磊、徐洁。
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满足无障碍上网的网站设计技术要求,包括网页内容的可感知要求、接口组件的可操作要求、网站内容和控制的可理解要求、内容对现有和未来可能出现技术的支持能力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网站提供无障碍服务时的设计、开发和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信息无障碍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无论健全人还是残疾人、无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能够从信息技术中获益,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
2.2.链接 link
又称超级链接,从一个网页指向一个目标的连接关系。所指向的目标可以是另一个网页,也可以是相同网页上的不同位置,还可以是图片、电子邮件地址、文件、甚至是应用程序。而在一个网页中用来超链接的对象,可以是一段文本或者是一个图片。当浏览者单击已经链接的文字或图片后,链接目标将显示在浏览器上,并且根据目标的类型来打开或运行。按照链接路径的不同,网页中超链接一般分为以下3种类型:内部链接、锚点链接和外部链接。如果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网页中的链接又可以分为:文本超链接、图像超链接、E-mail链接、锚点链接、多媒体文件链接、空链接等。
2.3.辅助技术 assistive technology
用户代理的硬件和/或软件。为了满足存在身体机能差异性的特殊人群(例如残疾人)的需要,在主流用户代理提供的功能之外,它们提供了一些特殊的功能,也可以与主流用户代理一起提供特殊的功能。辅助技术提供的特殊功能包括替代性表现形式(例如合成语音或放大的内容)、替代性输入方式(例如语音输入)、附加的浏览和导航机制、内容转换(例如使表格更易于访问)等。
辅助技术通常是通过使用和监视API来与主流用户代理交换数据和消息。主流用户代理和辅助技术之间没有绝对的区别,很多主流用户代理提供了一些支持残疾人使用的特殊功能。基本的区别是主流用户代理的服务目标是更为广泛的不同类型的人群,通常包括健全人和残疾人。
本标准涉及的比较重要的辅助技术包括:
——屏幕放大器,由存在视力障碍的人使用,可以放大屏幕上的字体并改变颜色,以改善改变后的文本和图像的视觉可读性;
——屏幕阅读器,由存在视力障碍或阅读障碍的人使用,以便通过同步语音或盲文显示来读取文字信息;
——语音识别软件,可以由存在某些生理障碍的人使用;
——替代性键盘,由存在某些生理障碍的人使用,以便模拟键盘的功能;
——替代性指点设备,由存在某些生理障碍的人使用,以模拟鼠标定位和按钮动作。
2.4.用户代理 user agent
能够检索并向用户展现 Web 内容的软件。例如:Web 浏览器、媒体播放器、插件以及其他程序(包括辅助技术),它们能够帮助检索及展现 Web 内容。
2.5.多媒体 multimedia
与另一种媒体和/或基于时间的交互式组件相同步的音频或视频。
2.6.字幕 captions
与多媒体一起显示并与之同步的、提供语音信息的替代文本。
2.7.文本 text
字符序列,字符是指 Unicode/ISO/IEC 106464 库中的字符。
2.8.自然语言 natural language
人类之间交流所使用的语言,包括口头语言、书面语言以及手语是一种自然地随文化演化的语言。
2.9.非文本内容 non-text content
字符顺序不能程序化确定或其顺序不能用自然语言表达的任何内容。
注:包括 ASCII图形(一种字符图案)、表情符号、leetspeak(用其它字符代替)以及用来表示文本的图形。
2.10.替代文本 text alternative
用于替代非文本内容的文本,例如对图片提供一段文字解释,主要作用是方便视障人群借助辅助工具了解非文本内容,例如使用读屏软件读懂图片内容。
2.11.纯装饰 pure decoration
只满足美观的目的,不提供信息,不执行功能。
2.12.视频 video
使图片或图像活动的技术。视频可以由动画或者图片或者两者共同构成。
2.13.相对亮度 contrast
色域中任何一点的相对亮度,通常0代表最深的黑色,1代表最浅的白色。
注:关于sRGB色域颜色的相对亮度定义为L= 0.2126 *R + 0.7152 *G + 0.0722 * B,其中R、G、B的定义分别如下:
——如果RsRGB <= 0.03928 则R = RsRGB/12.92 ,否则R = ((RsRGB+0.055)/1.055) ^ 2.4;
——如果GsRGB <= 0.03928 则G = GsRGB/12.92 ,否则G = ((GsRGB+0.055)/1.055) ^ 2.4;
——如果 BsRGB <= 0.03928 则 B = BsRGB/12.92 ,否则B = ((BsRGB+0.055)/1.055) ^ 2.4。
并且RsRGB、GsRGB和BsRGB的定义分别如下:
RsRGB = R8bit/255;
GsRGB = G8bit/255;
BsRGB = B8bit/255。
"^" 符号是幂运算符。
2.14.亮度对比率 contrast ratio
(L1 + 0.05) / (L2 + 0.05),其中:
—— L1是较浅颜色的相对亮度;
—— L2是较深颜色的相对亮度。
2.15.上下文变化 changes of context
以下方面的变化:
——用户代理;
——观察窗 (viewport);
——焦点 (focus);
——改变 Web 单元含意的内容。
内容的变化并不总是上下文的变化。内容上的微小变化,例如展开的轮廓或者动态菜单,并不改变上下文。
2.16.上下文相关的帮助 context-sensitive help
帮助文字,它们提供与当前操作功能相关的信息。
2.17.聚焦 Focus
电脑操作系统或应用程序需要获得鼠标、键盘或者其他类型的输入设备(比如手写笔)在屏幕(或窗口)上输入信息的位置,这个位置被称作输入焦点,操作系统或应用程序获得输入焦点的行为被称作聚焦。通常鼠标的单击会使系统自动获得焦点,光标的移动也会使系统自动获得焦点。
2.18.Web 单元 Web Unit
由一种或多种共同展现的资源构成的信息集合,由单个统一资源标识符(例如 URL)进行标识。例如包含所有内嵌图像和媒体的 Web 页面。
2.19.语音信息 speech information
所有发言、讲话、画外解说等声音信息。
3.概述
人们在获取信息方面的障碍主要体现在视觉、听觉、运动和认知障碍上,健全人由于某些原因也可能无法正常访问网页,可能的情况如下:
——可能无法看见、听见、移动,不方便或完全无法处理某些类型的信息;
——可能在阅读理解文本方面有困难;
——可能无法使用键盘或鼠标;
——使用的可能是只能显示文本的显示器、小显示器或者低速的互联网连接;
——可能不会流畅地说或理解文档书写所使用的语言;
——眼睛、耳朵或手在忙于做其他事情(例如驾车、在噪音环境下工作等);
——可能使用了不同的用户代理(例如早期版本的浏览器、语音浏览器等)。
信息无障碍服务的目的是要帮助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获取网络信息,要保证网页可以被任何人直接或借助辅助工具访问到,要求网页设计做到以下四点:
——网页内容必须是可感知的;
——网页内容中的界面组件必须是可操作的;
——网页内容和控件必须是可理解的;
——网页内容必须具备兼容性。
这四项原则为任何人访问和使用网页内容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并为提高残疾人和有特殊需求的健全人感知、操作和理解网页内容的能力提供支持。每项原则之下都有许多特定的规范来实现该原则。而在每一项特定的规范之下又有若干合格标准来评估是否符合该特定规范。
每项原则之下的规范的合格标准被划分为如下等级:
——等级1合格标准:实现基本的无障碍服务功能;
——等级2合格标准:实现强化的无障碍服务功能;
——等级3合格标准:实现较高难度的无障碍服务功能;
——等级4合格标准:实现高难度的无障碍服务功能;
——等级5合格标准:实现附加的无障碍服务功能。
网站应首先实现较低等级的规定,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较高等级的规定。
本标准以下各章规定了无障碍网页开发设计要求,以便使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特殊环境条件下的健全人都能够直接或借助辅助工具获得网页信息。
注:本标准针对建设信息无障碍网站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规定,并不针对具体使用的技术,即不针对 HTML、XML 或任何其他特定技术。这种方式有利于把标准的规定应用于多种场合和技术中,包括那些目前尚不存在的场合和技术。
4.可感知性
4.1.可感知性原则
信息和用户接口组件应以用户可以感知的形式呈现给用户。
4.2.非文本处理
4.2.1.验证码(等级1)
如果网页中存在非文本验证码,则应提供适合多种残疾人和有特殊需求的健全人使用的替代表现形式。
4.2.2.验证码(等级2)
如果网页中存在非文本验证码,则应提供适合多种残疾人和有特殊需求的健全人使用的不离开当前操作界面的替代表现形式(例如语音验证码)。
4.2.3.非文本链接(等级1)
应为网页中的非文本链接提供替代文本,替代文本应说明链接目的或链接用途。
4.2.4.可操作非文本控件(等级1)
如果非文本内容是一个控件或接受用户输入,则应有一个能说明其目的名称。
4.2.5.非文本内容(等级3)
应为所有展现给用户的非文本内容提供相同目的的替代文本,但下述情况按相应要求处理:
——如果非文本内容是一个测试或练习,且在以文本形式展现的情况下无效,则替代文本至少应对该非文本内容提供描述性的说明;
——如果非文本内容的主要目的在于创建某种特定的感官体验,则替代文本至少应对该非文本内容提供描述性的说明;
——如果非文本内容属于纯装饰,或者仅用于视觉格式,或者并不向用户展现,则应以辅助技术可忽略的方式进行实现。
注:在难以明确界定非文本内容是否为装饰性的情况下,按针对非装饰性非文本内容的要求进行处理。
4.3.文本处理
4.3.1.文本大小调整(等级3)
应能无须使用辅助技术即可对网页的字体大小进行调整(字幕文本和图片文本除外),放大程度可达200%,字体放大后的显示结果不超出屏幕的左右边界,且放大后文字不能够相互重叠。
4.3.2.文本大小调整(等级4)
应能无须使用辅助技术即可对网页各个区块的字体大小进行调整(字幕文本和图片文本除外),字体放大程度可达200%,字体放大后的显示结果不超出屏幕的左右边界,且放大后文字不能够相互重叠。
4.3.3.无障碍文本形式(等级5)
对于文本块的视觉呈现,可提供一种机制来实现下列效果:
——前景颜色和背景颜色可由用户选择;
——宽度不超过80个文字或符号(如为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则不超过40个字);
——文本不调整(不要左右两端对齐);
——段落内的行距至少为1.5倍,且段落间距至少比行距大1.5倍;
——无须使用辅助技术即可调整文本大小,最多可调整到200%,字体放大后的显示结果不超出屏幕的左右边界,且放大后文字不能够相互重叠。
4.3.4.文本对比(等级4)
文本视觉呈现的亮度对比率至少应达到4.5:1,但下述情况按相应要求处理:
——大字文本亮度对比率至少为3:1;
——当文本作为非活动的用户界面组件的一部分,是纯装饰的,或对任何人均不可见,或是一个包含其他重要视觉内容的图片的一部分,则没有亮度对比率要求;
——作为标识或品牌名称的一部分的文字,没有最低亮度对比率的要求。
4.3.5.文本对比(等级5)
文本视觉呈现的亮度对比率至少应达到7:1,但下述情况按相应要求处理:
——大字文本的对比率至少为4.5:1;
——当文本或文本图像作为非活动的用户界面组件的一部分,是纯装饰的,或对任何人均不可见,或是一个包含其他重要视觉内容的图片的一部分,则没有亮度对比率要求;
——作为标识或品牌名称的一部分的文字,没有最低亮度对比率的要求。
4.4.多媒体处理
4.4.1.多媒体(等级2)
应为多媒体信息提供内容概要。
4.4.2.预录多媒体(等级3)
对于预先录制的多媒体,应提供音视频中语音信息的替代文本,即:提供一个直接嵌入视频流的开放字幕,或提供一个封闭字幕。
4.4.3.预录多媒体(等级5)
对于预先录制的多媒体,其中任何必须依靠视觉、听觉感知的信息,应提供相应的语音描述、文本描述,或提供全部多媒体内容的文本替代描述信息。
4.4.4.实时多媒体(等级4)
对于实时多媒体,应提供音视频中语音信息的替代文本,即:提供一个直接嵌入视频流的开放字幕,或提供一个封闭字幕。
4.4.5.多媒体手语视频(等级5)
应为多媒体提供手语视频,即:在视频流的一角提供手语视频,或提供同步手语视频,可以通过不同的观看途径来播放。
5.可操作性
5.1.可操作性原则
用户接口组件应为用户操作提供便利,并为防止和纠正用户的操作失误提供措施。
5.2.网页操作控制
5.2.1.键盘操作(等级3)
网页内容中所有可通过鼠标操作实现的功能均可通过键盘操作来实现,而且对单个键击时间没有特定要求(依赖鼠标划过路径实现的功能除外,如鼠标画笔)。
5.2.2.键盘操作(等级5)
网页内容中所有功能均可通过键盘操作来实现,而且对单个键击时间没有特定要求。
5.2.3.键盘焦点陷入(等级1)
网页应支持键盘焦点进入内容区,不产生键盘焦点陷入。
5.2.4.键盘焦点陷入(等级3)
如果使用键盘操作能将键盘焦点移到某个页面组件上,则只使用键盘就可以将焦点从该组件上移开;如果除了点击未经更改的方向键、Tab键或使用其它标准退出方式之外还需要其他的操作,则应告知用户移开焦点的方法。
5.2.5.聚焦(等级5)
在任何组件被聚焦时,不应引起上下文变化。
5.2.6.跳过导航栏(等级3)
应提供一种机制来跳过在多个网页中反复出现的内容块,提供直接访问网页主要内容的功能。
5.2.7.板块跳转(等级3)
应提供一种机制使用户能够通过键盘操作方式在各内容板块间进行跳转。
5.2.8.多媒体播放控制(等级3)
视频、音频、多媒体信息的播放可通过键盘控制,可通过键盘播放、停止、暂停、快进、快退、增减音量。
5.2.9.多媒体播放控制(等级4)
如果网页上的视频、音频、多媒体自动播放时间超过三秒,则应提供一种机制来暂停或将其关闭。
5.2.10.充足操作时间(等级2)
如果计时不是活动的必要部分或关键要素,且不会导致使用者发生法律承诺或财务交易,则应为用户的操作留下充足时间。
5.2.11.充足操作时间(等级5)
应为用户的网页交互操作留下充足时间。
5.2.12.中断推迟或阻止(等级4)
除了紧急事件的中断,中断均应可以被用户推迟或阻止。可提供下列机制来保证:
——提供一种延缓内容的任何更新的机制;
——根据用户的请求更新内容,而不是自动更新内容。
5.2.13.会话恢复(等级4)
已认证的会话过期时,用户重新认证后数据不会丢失,先前输入的信息可读出,活动可以继续。
5.2.14.无漂浮窗(等级1)
网页中不应出现漂浮窗。
5.3.信息输入处理
5.3.1.输入提示(等级2)
当内容需要用户输入时,应提供说明,具体方式为:
——对于需要用户输入信息的输入栏,网页中提供提示信息;
——对于需要以特定格式输入的文本,网页中提供格式说明。
5.3.2.错误原因提示(等级2)
如果输入错误被自动检测出来,则应以文本形式向用户描述错误信息,且错误信息可关闭。
5.3.3.错误原因提示(等级3)
如果输入错误被自动检测出来,则应以文本形式向用户描述错误信息,错误信息可关闭,且用户可选择此后不再提示错误信息。
5.3.4.错误修改建议(等级3)
如果一个输入错误被自动检测出,并且修改建议已知,则应以文本形式向用户提供修改建议,且提示信息可关闭
5.3.5.错误修改建议(等级4)
如果一个输入错误被自动检测出,并且已知修改建议,则应以文本形式向用户提供修改建议,提示信息可关闭,且用户可选择此后不再出现提示信息。
5.3.6.错误预防(等级3)
对于会导致使用者发生法律承诺或财务交易的网页,至少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提交动作是可逆的;
——可以对用户输入的数据进行输入错误检查,并且用户有机会纠正数据;
——在最后完成提交之前,提供一个检查、确认、修改信息的机制。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金融业用户,本标准有可能不适用,将在实际情况中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5.3.7.错误预防(等级5)
对于要求用户提交的网页信息,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提交动作是可逆的;
——可以对用户输入的数据进行输入错误检查,并且用户有机会纠正错误;
——在最后完成提交之前,提供一个检查、确认、修改信息的机制。
6.可理解性
6.1.可理解性原则
网页的文本内容应可读、可理解,内容的布置和功能应便于用户理解和使用。
6.2.信息内容处理
6.2.1.不常用词语(等级4)
应提供一种机制来确定以非常规方式或受限方式使用的词或词组(包括习语和术语)的具体定义。
6.2.2.缩写词(等级4)
应提供一种机制来确定缩写词的展开形式或意义。
6.2.3.汉字(等级4)
应提供一种机制对汉字的生僻字加注拼音并解释含义。
6.2.4.一致的导航(等级4)
网页导航机制以一致的相对顺序出现,除非用户启动了某种变化。
6.2.5.一致的识别(等级4)
在一组网页中具有相同功能的组件可通过一致的方法被识别。
6.3.网页引导机制
6.3.1.网页标题(等级2)
网页应有描述主题或目的的标题。
6.3.2.章节标题(等级4)
网页应通过章节标题组织信息内容。
6.3.3.站内搜索功能和网站地图(等级3)
除了某一个网页是一个过程的结果或者一个步骤外,均应提供至少一种方式用以在一组网页中找到该网页,如:可提供站内搜索功能,或提供一个文本形式的网站地图。
6.3.4.用户位置(等级4)
应提供用户在一组网页中所处位置的信息。
6.4.帮助信息
6.4.1.帮助信息(等级2)
使用快捷键可获得与无障碍浏览相关的帮助信息。
6.4.2.帮助信息(等级5)
应为文本输入提供上下文相关的帮助。
7.兼容性
7.1.兼容性原则
兼容性原则包括:
——网页内容应足够强壮,可被各类用户代理(包括辅助技术)可靠地解析;
——网页应兼顾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并保持良好的兼容关系。
7.2.无障碍网页兼容性
7.2.1.无障碍内容版本(等级1)
网站至少应有一个内容版本满足本标准相应等级的规定。
7.2.2.无障碍内容版本链接位置(等级1)
如果无障碍版本需要通过普通版本进入,则在普通版本上不符合无障碍要求的内容开始之前提供一个链接,该链接指向一个可以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障碍替代版本。
7.2.3.无障碍内容版本链接形式(等级1)
无障碍版本的进入链接应易于发现和使用。
7.3.用户交互兼容性
7.3.1.用户交互兼容性(等级1)
网站预留的联络方式,应支持不同类型人群的使用,帮助用户完成后续的信息交互操作。
7.3.2.用户交互兼容性(等级2)
网站预留的联络方式,应支持不同类型人群的使用,帮助用户完成后续的、基于互联网的、即时直接的信息交互操作。
7.3.3.反馈联络(等级1)
网站应预留联络方式,帮助用户反映网站无障碍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来自http://www.zgmx.org.cn/before/NewsDefault-50730.html
七、智能家居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智能家居,顾名思义就是智能的家居产品,是对传统家居的智能换代。具体而言,智能家居的理念是以住宅为平台,综合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将家居生活有关设备升级并集成,使其具有集中管理、远程控制、互联互通、自主学习等功能,为住户创造便捷、舒适、健康、安全、环保的智能居住环境。
以产品设备特点作为依据,大致可将智能家居单品分为六大类:智能大家电、智能小家电、智能家庭安防、智能连接控制、智能光感、智能家庭能源管理。
其中,智能大家电指输出功率或机身体积较大的智能家电,主要包括“智能电视、智能冰空洗、智能厨房大电器”三类;除上述三类外的智能家电通常属于智能小家电,其输出功率或机身体积较小。
八、总结智能家居的关键技术?
简单理解,智能家居是居住环境的智能化。它使用技术软件快速启动和管理家庭中的各种电器。通过场景联动、自动处理、感应启动、信息反馈等功能。智能家居应该是简单方便的,只有这样,才能适合家庭,才能发挥优势。智能家居控制系统扮演管家的角色,集中控制最初分散的电气设备,给用户带来舒适、简单的生活。
但是智能家居是广泛的系统产品,不是单一的单个产品,包括家庭布线系统、家庭网络系统、智能家居(中央)控制管理系统、家庭照明控制系统、家庭安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八大主要系统包括家庭影院和多媒体系统、家庭环境控制系统等。
九、克服蝴蝶兰杂交障碍的技术?
蝴蝶兰杂交一般单株杂交,我们在杂交的时候,需要注意母本最好选择相对纯舍的材料,并进行自交纯化,父本最好选择差异比较大的类型,这样容易培育出优良品种的单株,还能减少盲目性,提高育种的效率。
2、难度较大
注意蝴蝶兰杂交培育难度是比较大的,需要有操作设备和一定的条件,一般只有专业人员可以做到,所以如果想要新品种的蝴蝶兰植株的话,那么就最好去市面上选购,不然自己操作的话,十分容易失败。
十、显示器 HDR 技术普及的障碍在哪?
普及的障碍在于 HDR 本身。
HDR(PQ EOTF) 并不向下兼容 SDR Gamma. 对于动态范围受限的设备而言,要想保障 HDR 信号下的 SDR 兼容性,意味着需要放弃「尽可能 HDR」的显示效果。尤其在 Windows 下:如果你的设备并不具备实际的「高动态范围」,又想获得一个至少效果比 SDR 来得好的 HDR , 那么你的 SDR 内容一定会变得很抽象。
话又说回来了:能支撑起让人宁肯全面放弃 SDR 兼容性,也要保障 HDR 显示效果的内容生态,目前的 HDR 做到了么?
直接向下兼容 sRGB / Rec.709 的 WCG 在 Windows 下都没能做到「普及」,指望 HDR 普及得等到什么时候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