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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 大数据

一、北京市政府 大数据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已经成为各行各业重要的资产和资源。作为全球科技创新的前沿城市之一,北京市政府早在数年前就开始重视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北京市政府正积极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城市治理、智慧交通、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应用,助力城市建设和发展。

北京市政府的大数据战略

北京市政府聚焦大数据,一方面是因为大数据技术已经被证明对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有着良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储备,具备推动大数据应用的优势。

北京市政府致力于构建智慧城市,将大数据作为关键驱动力量。通过收集、整合和分析城市各个领域的数据,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大数据在北京市政府的应用

北京市政府在多个领域都积极应用大数据技术,以实现智慧化发展和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 智慧交通:北京市政府利用大数据优化交通管理,实现智能信号控制、交通拥堵预测和智慧导航,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
  • 城市规划:通过大数据分析,北京市政府可以更准确地掌握城市发展趋势和需求,制定科学的城市规划方案,促进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 医疗健康:利用大数据技术,北京市政府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加强疾病预防和控制,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 环境监测:通过大数据分析环境数据,北京市政府可以及时监测空气质量、水质情况等环境指标,有效应对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市民健康和生活环境。

未来展望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领域的拓展,北京市政府将进一步深化大数据在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迈向新的高度。未来,大数据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作用,包括智能化决策支持、精准扶贫、文化创意产业等。

北京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大数据技术的投入和支持,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贵阳市政府大数据

贵阳市政府大数据:数据驱动的智慧城市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数据应用正逐渐深入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贵阳市政府一直将大数据技术视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引擎。在贵阳市政府的努力下,大数据已经成为贵阳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支撑,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上一条更加智慧、高效的道路。

贵阳市政府大数据战略规划

贵阳市政府大数据战略规划是贵阳市政府在大数据领域的长远发展规划,旨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城市治理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贵阳市政府积极倡导数据共享和跨部门数据整合,建设智慧城市大脑,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深入挖掘数据潜力,贵阳市政府致力于构建数据驱动的城市发展新模式,实现城市各领域的智慧化改造。

贵阳市政府大数据战略规划的核心目标是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城市各部门数据资源,优化城市决策和服务流程,为市民提供更加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同时,贵阳市政府还将大数据应用贯穿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推动城市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贵阳市政府大数据应用案例

贵阳市政府大数据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首先是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贵阳市政府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了智能交通信号灯控制,优化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交通运行效率。其次是在环境监测方面,贵阳市政府利用大数据技术监测空气质量、水质情况等环境指标,及时预警和应对环境污染,保障市民生态环境安全。

此外,贵阳市政府大数据还广泛应用于城市智能化建设、医疗卫生服务、教育资源管理等领域。通过构建城市大数据中心,贵阳市政府实现了多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高了城市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了城市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进步。贵阳市政府大数据应用案例的成功经验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有益借鉴。

贵阳市政府大数据发展展望

未来,贵阳市政府将继续把大数据技术作为城市发展的战略支撑,不断完善大数据治理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和隐私保护,推动数据标准化、共享化,构建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数据生态环境。贵阳市政府还将进一步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深度融合,探索建设更加智慧、智能的城市生态系统。

总体而言,贵阳市政府大数据的发展不仅推动了城市智慧化建设,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也为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助力贵阳市建设成为中国西部地区的数据智能之城。

三、上海市政府社会救助条例

上海市政府社会救助条例: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

上海市政府社会救助条例是上海市政府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的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法规。该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和保障,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公平和全面发展。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上海市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社会问题和困难并未完全消失,一些弱势群体仍然面临着困境和挑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上海市政府决定出台《上海市政府社会救助条例》。

目标和原则

《上海市政府社会救助条例》的目标是提供全面的救助,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发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该条例坚持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救助资源的分配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多元参与: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救助工作,形成合力。
  3. 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制定不同的救助政策和措施。
  4. 综合施策:综合运用各种救助形式和手段,全面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5. 依法救助:救助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保障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救助对象

《上海市政府社会救助条例》主要面向以下弱势群体提供救助:

  • 城乡低保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 临时困难救助对象:遇到突发事件或经济困难的群体,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 特困人员救助对象:无劳动能力或因病、残疾等原因无法自理的特困人员。
  • 孤儿、寡妇: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的孤儿、寡妇可以获得相关救助。
  • 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精神病患者等可以申请相关救助。

救助内容

《上海市政府社会救助条例》规定了以下救助内容:

  1. 基本生活救助:为救助对象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衣着、住房等。
  2. 教育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教育补助或减免相关费用。
  3. 医疗救助:提供医疗费用的救助或减免。
  4. 社会救助: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相关救助。
  5. 就业帮扶:为失业或就业困难的群体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救助流程

申请救助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 咨询和咨询:救助对象可以前往当地社区、救助机构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和咨询。
  2. 申请:救助对象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审批:救助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相应决定。
  4. 资助发放:通过银行卡或其他方式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
  5. 跟踪和评估:救助机构将对救助对象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救助的有效性。

责任和义务

《上海市政府社会救助条例》中明确了救助机构和救助对象的责任和义务。救助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 建立健全救助制度:制定救助政策和措施,确保救助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 加强宣传和教育:向社会公众普及救助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参与度。
  • 加强督导和评估:确保救助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保护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救助对象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救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提供真实材料:救助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 配合评估和跟踪:救助对象应当配合救助机构进行评估和跟踪工作,确保救助的目标实现。
  • 遵守救助规定:救助对象应当遵守救助政策和规定,不得滥用救助资金。
  • 发挥社会作用:救助对象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总结

《上海市政府社会救助条例》的出台对于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提供全面的救助和保障,上海市政府将有效解决弱势群体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该博客文章介绍了《上海市政府社会救助条例》的目标、原则、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流程和相关责任和义务。该条例的出台旨在关注弱势群体,构建一个和谐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公平和全面发展。博客文章详细介绍了该条例的背景和目标,强调了公平、公正、多元参与、分类施策、综合施策和依法救助等原则。文章还介绍了救助对象的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救助对象、孤儿、寡妇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内容涵盖基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和就业帮扶。救助流程包括咨询和咨询、申请、审批、资助发放以及跟踪和评估。除此之外,博客文章还强调了救助机构和救助对象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该条例的实施,上海市政府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全面的救助和保障,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和全面发展。

四、上海市政府大楼在哪个区?

党政办公中心在齐市建华区新明街27号。乘9、101、27路可到离办公中心不远处。

五、上海长江大桥距离市政府多远?

从公路面到江底有83米 水面到公路面有40米

六、上海市政府加装电梯最新规定?

上海加装电梯最新政策: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政府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七、上海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上海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指由上海市政府聘任的一批优秀法律专家,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支持的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旨在更好地管理和应对城市治理中的法律风险和挑战,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 法律顾问的职责

作为上海市政府法律顾问,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

  1. 就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和各类合同提供法律咨询,并提出专业建议;
  2. 参与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和方案设计,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 协助政府处理与法律相关的纠纷和诉讼,提供法律支持和代理;
  4. 对市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的法律事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法律程序的规范和透明。

2. 法律顾问的选拔和任命

上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拔和任命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首先,准备参选的法律专家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展示其相关经验和资质。其次,市政府会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估和筛选。评审会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能力、经验背景、职业操守等方面。最终,评审委员会将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提交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法律顾问的最终任命人选。

3. 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法律顾问,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 权利方面,法律顾问可以依法访问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和信息,保障其进行合规和尽职调查的需要。同时,他们有权对政府决策和行动提出批评和建议,保障言论自由和独立思考。
  • 义务方面,法律顾问需要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政府机关的机密信息。同时,他们要积极履行职责,提供真实、客观的法律意见,并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支持和帮助。

4. 法律顾问制度的优势与挑战

上海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城市治理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优势方面:

  • 专业性强:法律顾问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具备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政府提供专业、准确的法律意见。
  • 风险防控:法律顾问能够及时识别和评估政策和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帮助政府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 决策支持:法律顾问可以为政府决策者提供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减少决策失误和法律漏洞。

挑战方面:

  • 角色定位:法律顾问作为政府官员的一员,需要在法律专业性和政治敏感性之间进行平衡,确保法律意见客观、中立。
  • 资源投入:招聘和任命一批优秀的法律顾问需要一定的资源和成本,包括合理的薪资待遇和配套的机构保障。

5. 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发展

上海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政策制定和法律事务提供了专业支持。同时,他们也在法律咨询、纠纷处理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案例。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上海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包括完善选拔程序和标准,建立法律顾问间的交流和合作机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培训和评估,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结语

上海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城市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通过聘任优秀的法律专家,政府能够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期待随着法律顾问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上海市的城市治理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八、上海市政府电商培训班

上海市政府电商培训班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商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电商发展的需求,上海市政府电商培训班应运而生。这个培训班旨在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指导,帮助他们掌握电商运营的关键技能,提升竞争力。

课程介绍

上海市政府电商培训班的课程涵盖了电子商务的各个方面,包括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电商平台选择、电商营销策略、物流与仓储管理、电子支付等内容。学员将通过系统性的培训,全面了解电商行业的运作机制,掌握关键技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培训特点

实战性强: 上海市政府电商培训班强调实战性,课程内容贴近实际电商运营,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操作,学员能够在培训中就学到的知识进行实际运用,加深理解。

导师团队优秀: 培训班的导师团队由电商领域资深专家担任,他们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学员提供权威的指导和建议。

结业证书认可度高: 完成培训后,学员将获得上海市政府颁发的结业证书,具有较高的认可度,有助于提升个人职业发展和企业竞争力。

学员收获

通过上海市政府电商培训班的学习,学员将收获以下几方面的能力和收获:

  • 熟悉电商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格局;
  • 掌握电商运营的核心技能,包括平台选择、营销策略、物流管理等;
  • 提升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不同部门协调合作,共同推动企业电商发展;
  • 拓展人脉资源,与同行业从业者建立联系,实现信息共享与合作。

报名方式

想要参加上海市政府电商培训班的学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 登录官方网站填写报名表格,等待审核;
  2. 联系培训机构的客服人员,获取报名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
  3. 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报名,简便快捷。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报名,学员都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培训。

结语

上海市政府电商培训班的开设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通过系统性的培训,学员能够更好地适应电商发展的需要,为企业带来更多商机和竞争优势。希望更多有志于电商发展的企业能够抓住这次机会,共同成长、共享发展。

九、上海数据安全条例?

上海市数据条例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保障数据安全,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二)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四)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依法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

第三条 本市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举,统筹推进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完善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数据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据治理和流通利用体系,促进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协调解决数据开发利用、产业发展和数据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城市数字化转型。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总体要求和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数据发展和管理相关工作,创新推广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基层治理中,推进数据的有效应用,提升治理效能。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市数据发展和管理工作,促进数据综合治理和流通利用,推进、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数据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本市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本市数字化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政策制定以及区域联动等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市公共数据开放、社会经济各领域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等工作。

市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市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统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

市大数据中心具体承担本市公共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推动数据的融合应用。

第六条 本市实行数据工作与业务工作协同管理,管区域必须管数字化转型、管行业必须管数字化转型,加强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本市鼓励各区、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首席数据官由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的数据专家委员会。数据专家委员会开展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评估,为本市数据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第八条 本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布局,提升电子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等的服务能力,建设新一代通信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立完善网络、存储、计算、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第九条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将数据领域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完善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创新数据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健全数据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

本市加强数据领域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公众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将数字化能力培养纳入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教育培训体系。

第十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加强数据标准体系的统筹建设和管理。

市数据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推动建立和完善本市数据基础性、通用性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本市支持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发展。行业协会和组织应当依法制定并推动实施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规范,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和建议,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引导会员依法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数据权益保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本市依法保护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人格权益。

本市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使用、加工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以及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有关数据创新活动取得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数据。收集已公开的数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行政法规对数据收集的目的和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

第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取得的数据,可以依法使用、加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要求相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所必需的数据。

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数据的,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明确数据使用的目的、范围、方式、期限。收集的数据不得用于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无关的事项。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数据处理活动、行使相关数据权益,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个人信息特别保护

第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法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九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保证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同意,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方式取得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处理者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时,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第二十条 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

(三)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四)个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处理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前款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处理者更正、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情形的,处理者应当分别予以更正、补充、删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处理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处理生物识别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商场、超市、公园、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小区、商务楼宇等区域,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标识。

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或者区域,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该场所或者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第二十四条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市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公共数据治理,提高公共数据共享效率,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构建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运营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和其他数据融合应用,充分发挥公共数据在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驱动作用。

第二十六条 负责本系统、行业公共数据管理的市级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责任部门)应当依据业务职能,制定本系统、行业公共数据资源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本系统、行业数据的收集、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质量和安全管理。公共数据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或者责任不明确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指定市级责任部门。

区人民政府明确的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管理工作,接受市政府办公厅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 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和区大数据资源分平台(以下统称大数据资源平台)是本市依托电子政务云实施全市公共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运营的统一基础设施,由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统一规划。

本市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新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共享和开放渠道;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合。

第二十八条 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管理体系。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以及依法委托第三方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应当纳入公共数据目录。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目录编制规范。市级责任部门应当按照数据与业务对应的原则,编制本系统、行业公共数据目录,明确公共数据的来源、更新频率、安全等级、共享开放属性等要素。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未纳入市级责任部门公共数据目录的公共数据编制区域补充目录。

第二十九条 本市对公共数据实行分类管理。市大数据中心应当根据公共数据的通用性、基础性、重要性和数据来源属性等制定公共数据分类规则和标准,明确不同类别公共数据的管理要求,在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市级责任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数据分类规则和标准确定公共数据类别,落实差异化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收集数据应当符合本单位法定职责,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不得重复收集。

需要依托区有关部门收集的视频、物联等数据量大、实时性强的公共数据,由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根据市级责任部门需求统筹开展收集,并依托区大数据资源分平台存储。

第三十一条 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治理的公共数据,可以按照数据的区域属性回传至大数据资源分平台,支持各区开展数据应用。

第三十二条 本市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依法履行职责,可以申请采购非公共数据。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市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非公共数据采购需求,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统一实施。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

十、上海市政府大楼什么时候启用的?

上海博物馆

创建于1952年,原址在南京西路325号旧跑马总会,由此开始了它的发展之路。

1959年10月迁入河南中路16号旧中汇大楼,在此期间,上海博物馆由小到大,在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1992年上海市政府作出了决策,拨出市中心人民广场这一黄金地段,建造新的上海博物馆馆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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