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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政属于什么改革?

一、房地产新政属于什么改革?

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制的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经济系统,实现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和管理的房屋系统改变的社会,专业的运行系统;住房利益的一种分布的变化根据一个人的工作为基础的货币工资分配;建立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和高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体系;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系统。

国务院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转发《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一系列涉及经济、民生、能源重要领域的改革“日程表”,其中研究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启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住房制度改革

定义

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制的改革

地位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房地产改革从哪年开始?

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开启了我国住宅商品化时代,我们以中央政府调控政策的转向作为转折点,将1998-2018年的20年房地产调控历程大体上划分为3次正向调控、3次负向调控,其中正向调控周期合计约8年,负向调控周期合计约12年。通过对上述房地产调控政策变化的梳理,我们发现政府调控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从开始的调节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营业税免征期限等,逐渐新增购房资格限制、限售年限等,并且调控力度会随着房价上涨幅度的大小而有所强弱,调控思路也从过去的“一刀切”逐渐转变为“因城施策”,同时更加注重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如何看待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

近年来,多项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方式大改,其中,属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方式改动最为大,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取消了专业及工作年限的要求,成绩滚动周期由2年调整为4年。

2021年10月,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 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通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中关于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更改方式主要如下:

一、取消了专业及工作年限的要求

改动后为: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合格成绩的滚动周期,由2年调整为4年

合格成绩滚动周期。根据合格成绩管理滚动有效期限与应试科目数量一致的原则, 将成绩滚动周期由2年调整为4年。这无疑是最利好的一个调整,使得考试的整体难度降低了非常多。

目前,我国经济仍处于转型周期,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不管是新房交易、特别是二手房交易都将继续持续增长,因此,房地产估价人才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主管部门降低了考试的门槛和整体难度,这说明房地产估价人才的紧缺,有空余精力的工程师可以考虑入手一个。

目前在“证书价格”市场上,房地产估价师的供需关系还算稳定,一般证书价格能达到1.5-2.5万/年之间,如果能解决设包和愿意上法人或者股东等,价格还能继续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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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改革?改在哪?

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2019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估价师考试拟于2020年作为土地估价方向纳入房地产估价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博士学位的;(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五、人工智能能促进体制改革么?

当然,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前提下,我们一定要积极响应,促进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在大批量生产的钢铁业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最近人工智能在药品研发上有着超过人类的速度进行化合物的合成,促进了医学业的发展。

六、房地产开发资质改革最新标准?

1、一级资质,注册资金不能低于五千万元;从事房地产行业满五年以上;

2、二级资质,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两千万元;从事房地产行业满三年以上;

3、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八百万元;从事房地产行业满两年以上;

4、四级资质,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一百万元;从事房地产行业满1年以上。"

七、中国房地产改革是哪一年?

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观点。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1982年国务院在四个城市进行售房试点。1984年广东、重庆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1987至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招标出让住房用地。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

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3年“安居工程”开始启动。

八、供给侧改革对房地产行业有什么积极的影响?

“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经济增长有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这三驾马车就是经济的“需求侧”,对应的就是“供给侧”。以前提倡经济增长,扩大需求、刺激消费。现在要换一种方式:供给侧改革。简单的说,就是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效率。那为什么要供给侧改革?究其根本还是以前一味的刺激消费导致了产能过剩、楼市库存、债务高企等问题。而“供给侧改革”这种模式则可以改善上述问题。改革的要点就是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权威人士指出:

1、去产能,要加大各种门槛准入、制度建设和执法力度;处置“僵尸企业”,该“断奶”的就“断奶”,该断贷的就断贷,坚决拔掉“输液管”和“呼吸机”。

2、去杠杆,要在宏观上不放水漫灌,在微观上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3、去库存,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健全农民工进城的财税、土地等配套制度。

4、降成本,就要把整体税负降下来,把不合理的收费取消掉,把行政审批减下来。

5、补短板,就要注重脱贫攻坚的精准度,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钱从哪里来、投到哪里去”的体制机制。针对第四条任务,据统计,我国的“空置”住房可供2.2亿人口居住,化解房地产库存尤其重要。随着政策逐步调整,房价应该也会稳定在预期轨道上,起码不能脱离广大人民群众。

九、房地产税改革:从租金征收开启新模式

房地产作为中国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其发展变化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话题。近期,针对房地产税的改革讨论再次引起广泛关注。其中,从租金征收房地产税的方案备受关注。究竟这一改革方案有何优势?未来房地产税改革会如何推进?让我们一起探讨这个值得关注的热点。

从租金征收房地产税的优势

房地产税作为政府税收的重要来源,对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等都有重要作用。从租金征税方案相比传统的房产税有几点优势:

  • 更公平合理:以租金而非房价为计税依据,能够更好地反映房地产的实际使用价值,避免纯粹按房价计税存在的不公平问题。
  • 更稳定的税源:租金收入相对更稳定,不会像房价那样存在大幅波动,有利于政府财政收支的合理预算和调控。
  • 更利于调控:通过调整租金税率,可以更精准地影响房地产市场,达到调控房价、优化城市发展格局等目标。

房地产税改革的可能路径

虽然从租金征收房地产税存在诸多优势,但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不少挑战:

  • 数据基础建设:需要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租金信息数据库,作为计税依据。这需要政府、房地产中介等各方通力合作。
  • 税制设计:如何合理确定税率、税收分配等具体税制安排,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 配套政策:房地产税改革需要与住房租赁市场、土地管理等其他相关政策协调联动,避免产生新的问题。

总的来说,从租金征收房地产税作为改革的新尝试,有望实现税收公平性和调控精准性的提升。未来在数据基础、税制设计、配套政策等方面的进一步完善,相信这一改革方案必将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感谢您阅读这篇文章,希望通过以上内容,您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房地产税从租金征收的改革动向及其背后的逻辑。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都有深远影响,我们应该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共同探索更加公平合理的房地产税体系。

十、如何备考改革后的房地产估价师中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

根据《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推荐了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参考书目。推荐书目仅作参考,资格考试的标准答案以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程和标准等为准。应试人员请根据需要自行选购。

一、土地估价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 /T 1008—2007)、《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29—2010)。

二、土地估价制度法规政策、估价原理方法和实务

《土地管理学》(第2版),作者:朱道林等,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不动产估价》(第2版),作者:朱道林、付梅臣等,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土地估价基础》,作者:邹晓云,地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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