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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

一、横琴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

横琴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

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交通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为了解决横琴地区交通拥堵和效率低下的问题,横琴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开始启动。

项目背景

横琴地处珠江口东岸,位于广东省珠海市中南部,是中国与澳门之间的重要交通枢纽。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横琴地区的发展愈发迅速。然而,交通问题成为当地发展的障碍,需要通过智慧交通的手段来进行优化。

项目目标

横琴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的目标是通过科技手段改善横琴地区的交通状况,提升交通运行效率,增强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横琴地区的综合交通服务水平,为当地居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出行体验。

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涵盖智慧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多个环节,主要包括交通信息采集、处理与应用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智能公交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内容。通过整合各项技术,提高横琴地区的交通管理水平,实现交通系统的智能化、高效化运行。

招标要求

参与本次横琴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的单位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熟悉智慧交通技术及系统集成等领域,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和技术实力。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质量保障。招标方将优先考虑综合实力强、资质过硬的单位。

项目成果

一旦完成横琴智慧交通项目建设,将为横琴地区带来诸多实际便利。居民出行将更加便捷、高效,交通拥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整体交通运行效率得到提升。此外,项目的落成也标志着横琴地区交通管理水平的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总结

横琴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的启动将为地区交通管理带来新的希望和机遇。希望通过此次招标活动,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科技企业参与,共同努力打造智慧交通的示范项目,为横琴地区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广西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

广西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智慧交通项目在各地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和推广。广西作为我国的重要交通枢纽,自然也不甘落后于这一潮流,积极推动智慧交通项目的建设。在这一背景下,广西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

市场需求分析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的加速,交通拥堵、安全隐患等问题日益突出,传统交通管理已经难以满足当今社会的需求。因此,加快推动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成为了大势所趋。广西地处西南地区,交通发展相对滞后,智慧交通项目的引入将极大地提升交通运行效率,改善交通治理水平,为广西的现代化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招标目的

广西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旨在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参与到该项目中来,通过公平竞争,选择最合适的承建方,确保项目的高效推进和顺利实施。招标活动不仅仅是为了完成项目建设,更是为了促进整个交通行业的发展,推动广西交通事业向现代化、智能化方向迈进。

招标流程

广西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的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一般包括项目立项、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解释、投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在整个招标过程中,都将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未来展望

广西智慧交通项目建设招标的开展,不仅提升了广西的综合交通运输能力,更推动了智慧城市建设的进程。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广西的交通事业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体验。

三、智慧项目招标特定资格要求?

智慧项目招标的特定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这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和资金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这通常通过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来证明。

3.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这可能要求提供相关设备清单、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这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这要求提供2022年至今已缴纳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6.特定行业资质:某些智慧项目可能要求投标人具备特定的行业资质,如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7.禁止参与投标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投标人具备参与智慧项目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完成12。

四、智慧医疗应该怎样建设?

智慧医疗是将先进的信息技术与医疗行业相融合,以提供更高效、更精准的医疗服务。以下是在建设智慧医疗系统中可以考虑的一些关键方面:

1. 电子病历与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医疗信息的数字化和集中管理。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医疗诊断、处方药物、检查结果等。

2. 远程医疗与远程监护: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医生和患者连接起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监护、远程诊断等功能。通过视频通话、远程病历查看等方式,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

3. 医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利用医疗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算法,提高医疗诊疗的准确性和效率。例如,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大量的医疗数据,辅助医生制定诊断方案和治疗计划。

4. 环境监测与智能设备:通过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测医疗场所的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环境因素,保证医疗环境的舒适和安全。同时,智能设备如智能床、智能医疗器械等,能提供更好的医疗体验和效果。

5. 移动医疗与健康管理:发展移动医疗应用,提供在线医生预约、健康咨询、健康监测、健康管理等服务。通过智能手机、穿戴设备等,让患者随时随地获取医疗服务和健康信息。

6. 安全与隐私保护: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医疗信息和隐私的安全。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等措施,以及与法律法规的合规性。

7. 协同与共享平台: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医疗机构、医生、患者之间的协同工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在智慧医疗建设过程中,需要兼顾技术、管理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也需要与医疗行业的特点和业务流程相结合,以实现更好的医疗服务提供和管理。

五、智慧校园建设方案招标

智慧校园建设方案招标

智慧校园建设已成为教育领域的热门话题,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学校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利用智能技术提升教学质量及校园管理效率。近期,各地学校纷纷启动了智慧校园建设方案的招标工作,为此,我们将探讨智慧校园建设方案招标的重要性以及关键要点。

招标背景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学校管理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方式,而是需要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来提升效率。智慧校园建设方案的招标工作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技术服务商参与,从而推动学校的信息化进程,为师生创造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招标目的

智慧校园建设方案的招标旨在寻找能够为学校提供全方位智能化解决方案的合作伙伴,帮助学校实现数字化管理、智能安防、信息化教学等目标。通过招标过程,学校可以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招标范围

智慧校园建设方案的招标范围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网络建设、校园信息化系统开发、智能教室建设、校园安防系统集成等内容。招标单位需明确各项需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招标范围,以确保项目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招标要点

  • 方案创新性:招标方案需具备创新性,能够符合学校的发展需求,提供前瞻性的解决方案。
  • 技术可行性:招标方案应具备良好的技术可行性,能够有效整合各类技术资源,为学校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变。
  • 服务保障:招标方案服务需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 成本可控:招标方案的成本需合理可控,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相匹配,确保项目经济效益。
  • 绩效评估:招标方案应当设立明确的绩效评估标准,以便于监督和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

结语

智慧校园建设方案的招标工作对于推动学校信息化、数字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开展招标工作,学校可以获得更多优质的技术服务资源,实现校园管理的智能化提升。希望各地学校能够积极参与招标工作,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智慧校园建设方案,为师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六、关于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的处罚?

经纬股份: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是否存在合同撤销风险?

——哪些项目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发行人概述】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发行人”)于2022年7月26日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审议。经纬股份主要从事电力工程技术服务及地理信息技术服务业务。

【反馈回复】

申报文件显示,报告期内,下游客户主要系国有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和谈判委托的方式承接业务。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承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7.24%、 68.92%、63.75%和 60.40%。

请发行人:

(1)结合主要项目,说明招投标中主要的竞标对手;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项目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说明是否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风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

(3)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客户主要经办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结合主要项目,说明招投标中主要的竞标对手;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项目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结合主要项目,说明招投标中主要的竞标对手

(2)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项目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取项目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说明是否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风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

(1)说明是否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

根据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涉及(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或(2)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的业务及对应金额标准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项目中,以下项目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况,具体如下:

(2)说明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风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何影响

①相关应履行公开招投标未履行的项目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应履行公开招投标未履行的项目对应收入分别为1,294.46万元、150.04 万元、607.22 万元和 0.00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6.68%、0.53%、1.81%和 0.00%;毛利分别为189.87万元、60.42万元、188.23 万元和0.00万元,占营业毛利比重分别为 2.15%、0.51%、1.28%和 0.00%。应履行公开招投标未履行的项目收入及毛利占比较小,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业务承接、获取订单过程中,未因上述应履行公开招投标未履行的情形而受到影响。

②是否存在合同被撤销风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情形时,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上述项目均已实际履行,委托方对发行人设计或建设成果均进行了确认,并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招投标程序不规范而导致合同终止或产生其他纠纷的情形。发行人取得了上述客户出具的《关于招投标事项的确认函》,确认就上述项目,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因招投标事项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不存在影响合同款项支付或退还质保金的相关情况,不会主张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提前终止,不会要求发行人退还已支付合同价款。

3、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客户主要经办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住建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的案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被主管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的主要经办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

【律证分析】

经纬股份案例中,发行人存在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审核关注到是否存在合同撤销的法律风险。中介机构认定发行人应履行公开招投标未履行的项目收入及毛利占比较小,对主营业务影响较小,并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情形时,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针对上述问题,中介机构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是访谈相应客户,确认上述项目均已实际履行,对于发行人设计或建设成果均进行了确认,并依据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最后由客户出具《关于招投标事项的确认函》,确认就上述项目不存在争议纠纷,不会主张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提前终止,不会要求发行人退还已支付合同价款。

笔者梳理相关法规文件,将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情形归纳如下:

针对上述必须招投标项目,相关法规还规定有例外情形,具体如下:

在IPO审核中,对于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审核机构主要关注的事项如下:

(1)发行人取得业务的合规性,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律风险;

(2)是否潜在行政处罚或法律纠纷风险;

(3)要求统计招投标及非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收入的占比情况,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说明是否存在异常;

(4)如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占比较高,要求说明对收入确认及持续盈利能力造成的影响。

笔者总结相关案例的内容,将针对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的应对措施归纳如下:

(1)计算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项目数量、所占收入的比例及变化趋势,论证其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程度较小;

(2)通过访谈相关客户,了解业务合作背景、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原因、项目履行及付款情况,由对方书面确认不存在法律纠纷;

(3)说明发行人非招标主体,属于无过错方,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证明未受到行政处罚;

(4)通过外部核查,论证发行人目前不存在相关行政处罚或法律纠纷;

(5)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出具兜底承诺。

【参考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12.28修订)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03.02修订)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05.01生效,2018.03.08废止)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06.01生效)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18.06.06生效)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05.01修订)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08.31修订)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03.01生效)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01.01生效)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11.08生效)

30.【强制性规定的识别】合同法施行后,针对一些人民法院动辄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不当扩大无效合同范围的情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限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概念,指出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合同效力。随着这一概念的提出,审判实践中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有的人民法院认为凡是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都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这种望文生义的认定方法,应予纠正。

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依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慎重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特别是要在考量强制性规定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其性质,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七、扶贫建设项目需要招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一点,扶贫项目属于利民工程,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招投标。

八、干医疗销售项目挂网几天招标?

2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要给投标人至少20天的时间来看,应至少公告20天。

九、仙游智慧校园项目招标

仙游智慧校园项目招标: 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仙游智慧校园项目招标: 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智慧校园项目逐渐受到广大教育机构的关注。仙游智慧校园项目招标旨在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和创新的理念,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提升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

招标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的重视,校园的数字化建设已不再是奢侈品,而是教育机构的迫切需求。仙游市教育局决定推出智慧校园项目,以满足学生、教师和家长的个性化需求,并提高校园信息化管理效率。

项目目标

仙游智慧校园项目旨在构建一个智能化、数字化、人性化的学习环境,以提升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教育质量。项目的具体目标如下:

  • 优化学校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 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习资源和服务
  • 提升信息化水平,便于家校沟通
  •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招标要求

为了确保本次招标的顺利进行,我们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 技术要求:拥有丰富的智慧校园项目实施经验,熟悉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搭建,具备良好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2. 功能要求:能够满足学校不同部门的需求,包括学生管理、教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和灵活性。
  3. 服务要求:提供全方位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包括需求分析、系统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4. 价格要求:合理的价格和性价比,能够提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招标流程

本次智慧校园项目招标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发布招标公告并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入下一阶段。
  2. 进行方案设计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合作方。
  3. 签订合同并开始项目实施。
  4. 进行验收和调试,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5. 提供售后支持和维护服务,保障项目长期运营。

项目效益

通过仙游智慧校园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显著效益:

  •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 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
  • 提升学校管理效率和办学水平,减轻教师的繁重工作负担。
  • 增强校园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学校的重要数据。
  • 提高学校品牌形象和竞争力,吸引更多优秀的师资和学生入学。

结语

仙游智慧校园项目招标将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提升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我们热忱欢迎各有实力和经验的供应商参与竞标,携手共建智慧校园,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十、通江智慧校园项目招标

在数字化时代,教育领域也逐渐迎来智慧校园的发展潮流。作为现代化教育的新兴概念,智慧校园项目正在改变传统教育的面貌。近期,通江地区宣布启动智慧校园项目招标,这一消息引起了教育界的广泛关注。

什么是智慧校园项目?

智慧校园项目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和互联网思维,将教育资源、学校管理和学生学习相互联系,构建一个数字化、智能化的校园环境。通过引入各种数字化装备和应用软件,智慧校园项目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校园管理效能、提升学生的学习体验。

智慧校园项目可以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如智能教室、智能校园网、虚拟实验室、移动学习平台等。这些技术手段都会让教育变得更加智能、便捷和高效。

通江智慧校园项目招标

通江是一个注重教育发展的地区,为了紧跟时代的步伐,推动教育现代化,他们决定启动智慧校园项目招标。这个项目将为通江地区的学校带来许多好处。

首先,智慧校园项目将大大提升通江地区学校的教育质量。通过智能化的教学设备和应用软件,教师可以更好地展示教学内容,提供更多元化和互动式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学生可以通过电子教材、虚拟实验室等方式拓展学习领域,提高学习效果。

其次,智慧校园项目将推动通江地区学校的管理现代化。学校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智能化的校园网、教师管理系统等工具,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繁琐的人力工作。学校和家长之间也能实现更加有效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家长可以随时随地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促进家校合作。

此外,通江智慧校园项目的招标将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推动力。招标过程中,将有许多信息技术公司参与竞标,这将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同时,智慧校园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为通江地区的教育产业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推动整个区域的发展。

智慧校园项目的未来

通江地区启动智慧校园项目招标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举措,但智慧校园项目的未来还需要持续的投入和发展。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智慧校园项目将不断更新换代,为教育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可能。

未来,智慧校园项目有望实现更加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教学。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学习需求,量身定制教学方案,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资源和辅助教学服务。

同时,智慧校园项目还可以与社会各界的资源充分融合,建立起更加开放和多元化的学习平台。学校可以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同开发教育产品和课程,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总之,通江智慧校园项目招标的启动标志着教育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智慧校园项目将为通江地区的学校带来教学与管理的全面升级。同时,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机遇,为通江地区的经济和教育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期待通江智慧校园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学生和教师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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